持續護理
如果新參保人在加入 SFHP 時要求持續接受非參與提供者提供的承保服務,則該參保人會在下列其中一種情況下接受該提供者的服務:
- 急性疾病
- 慢性疾病急性發作
- 全部三個妊娠期 (包括緊接著的產後期) 的妊娠
- 接受同情關懷的晚期疾病,具體視個例而定
- 在母親的參與下,對頭30 天的新生兒提供護理
- 在參保人加入 SFHP 的生效日期當天後的180 天內提供授權的承保服務
- 產婦心理健康
根據參保人福利計劃的條款規定,SFHP 應僅提供屬於承保服務的持續服務。
致電 1(415) 547-7800 或 1(800) 288-5555 聯絡 SFHP 的客戶服務處,向終止的提供者或非合約提供者請求持續護理。